欢迎您使用启信宝会员服务!
《启信宝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信宝”或“我们”)与您(以下或称“用户”)签订,本协议一经订立,将在您与启信宝之间具有合同效力。启信宝会员服务(以下简称“启信宝会员服务”或“会员服务”)是指我们向您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VIP/SVIP在内各项会员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启信宝郑重提示您,在您开通及使用会员服务之前,请您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以粗体字样标识的内容。当您勾选或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当您在VIP/SVIP或其他会员服务相关页面主动勾选同意时,本协议正式生效;如您采取开通VIP/SVIP或其他会员服务的实际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支付、完成兑换码兑换、或开通VIP团队版子账号)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接受会员服务,或以其他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请不要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同意、接受或下一步、进入购买程序、支付费用等)使用本服务。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1、服务说明1.1 启信宝会员服务,均仅限于您在启信宝平台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启信宝会员服务与启信宝平台分离的行为,均不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启信宝会员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启信宝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2 当您使用启信宝各单项服务时,您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各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启信宝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各类公告的同意。
您同意并接受启信宝可能在APP端和Web端提供差异化服务,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后,您有权利不接受启信宝的服务,可联系客服取消启信宝会员服务,但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1.3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启信宝会员服务的付费方式为代收费运营商托收的付款方式,您通过此种付费方式付费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您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向侵权方追究侵权责任和追究责任不能的后果。1.4
启信宝有权决定所提供的会员服务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您理解并同意,启信宝可能会就不同的会员服务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可能按照所提供服务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启信宝会将有关会员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购买方式或有关资费政策的其他信息放在该服务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1.5 您应自行负责妥善且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您在启信宝申请取得的账户、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您应对您账户信息和账户密码采取必要和有效的保密措施。
非启信宝原因致使您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您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启信宝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1.6
启信宝不对您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2、会员服务的开通与取得2.1 在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之前,您必须先根据真实、准确信息注册成为启信宝用户。
用户所填写的内容与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启信宝有权拒绝其申请或撤销其会员服务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或退还会员服务费。您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会员服务的权利不能全面有效行使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启信宝有权因此取消其会员服务资格,并不予退还会员服务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赔偿。2.2 用户可通过各种已有和未来新增的渠道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成为启信宝VIP会员,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银支付、手机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在用户使用具体某种方式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时,须阅读并确认接受相关的服务条款和使用方法。
启信宝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授权销售启信宝VIP会员的属于非法销售,启信宝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3
成为VIP会员后,VIP会员有权利不接受启信宝的服务,可联系客服取消VIP会员服务,但不获得VIP会员服务费的退还。2.4
启信宝VIP会员账号所有权归启信宝所有,您拥有启信宝账号的有限使用权。2.5 启信宝仅提供查询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3、会员服务和账号查询3.1 一旦您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即视为您认可该项服务标明之价格;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后,该项服务即时生效。
3.2 启信宝会员服务的增值服务标准以启信宝网站上标注的详细资费标价为准。
3.3 您可以通过登录启信宝VIP会员中心免费查询您的账号信息详情,包括已开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消费记录等。
4、会员服务的权利及限制4.1 会员服务提供的监控功能有固定的服务使用期限,您一旦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即视为认可它的服务使用期限。启信宝内所有的企业联系方式来源于已公开的企业年报,仅供用户查询之用。
用户导出企业相关信息后,不得用于买卖、交换等用途,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由行为人承担,启信宝不承担任何责任。4.2
会员服务仅限于申请账号自行使用;会员服务期内不能在启信宝帐号之间转移,禁止赠与、借用、转让或售卖。否则启信宝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转让账户、受让账户的会员服务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4.3
一个账户在同一时间内仅能登录一台同一类型设备(如您使用电脑登录,则同一账号同一时间仅能在一台电脑上登录,但您同时可以在手机上登录),否则您将被迫下线而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超范围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启信宝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4.4
若用户的行为持续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启信宝认为用户行为有损启信宝或他人的声誉及利益,启信宝公司有权取消该用户的会员服务资格而无须给与任何补偿。4.5
用户不得以盗窃、利用系统漏洞等非法途径以及在未获启信宝授权的非法销售启信宝VIP会员的网站上获取或购买会员服务,否则启信宝有权取消用户的会员服务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启信宝不负任何责任。4.6
任何用户不得使用带有非法、淫秽、污辱或人身攻击的含义污辱或人身攻击的昵称和评论,一经发现,启信宝有权取消其会员服务资格而无需给与任何补偿和退费。4.7
我们欢迎您就我们的服务提出反馈,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您发送的任何反馈内容将被视为无需保密的内容,您同意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发表,您同意授权我们无偿使用,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改编、调整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或者根据我们的需求进行其他改动。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或本用户协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我们联系:kefu@qixin.com,我们会尽可能的给予您及时而必要的帮助。
4.8 启信宝会员服务中的数据导出功能仅适用于用户正常查询使用的情况,
为保证系统安全,当数据导出总量达到系统导出上限100万条时,启信宝后台系统将会对用户后续每次导出以0.02元/条收取相应费用。4.9
为向用户提供基于人脉关系网络的增值服务(如人脉雷达功能),启信宝需用户授权读取通讯录联系信息,计算人脉网络并提供人脉网络的拓展服务。用户如选择授权,将视为用户完全了解、同意并接受我们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目的的增值服务行为。4.10
您知悉并同意,会员服务系网络虚拟商品,该类产品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您所支付的费用是您所购买的会员服务所对应的网络商品价格,而非预付款或者存款、定金、储蓄卡等性质,会员服务一经开通后不可退款。启信宝在此特别提醒您,您在购买会员服务之前应仔细核对账号信息、购买的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期限等信息。5、会员服务的终止5.1
您理解并知悉,启信宝会员服务有固定的服务使用期限,您一旦成为开通会员服务即视为认可它的服务使用期限。在服务期限内,您有权放弃继续使用会员服务或注销与会员账号对应的启信宝账户,但启信宝无须向您退还您已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服务费用及该账号购买的增值服务费用及/或余额)。5.2
您注销启信宝账户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启信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内的任何信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政策要求,当您的会员账户按照启信宝规定的注销流程完成账户注销后,启信宝将删除您的账户信息及该账户的全部使用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浏览记录、监控企业等),前述使用信息记录删除后,将无法恢复。6、其他6.1
启信宝有权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调整本协议内容,并以系统公告、站内信等形式通知您。通知发出当日即视为已送达,如您对调整内容不接受的,应停止使用启信宝会员服务,否则即视为您已知悉并接受调整内容。6.2
本协议为《启信宝用户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启信宝用户协议》或另行制定并公示的具体规则为准。本协议与《启信宝用户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6.3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用户与启信宝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启信宝所在地即上海市静安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您和启信宝均应尽力使该条款设定的本意得到实现。6.5
当您通过与我们线下签约的形式开通启信宝会员服务时,您亦获得启信宝用户身份,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线下签约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协议为准。